10.3969/j.issn.1004-4434.2006.03.003
"权力行政"向"责任行政"的范式转化
究其深层的根源分析,我国行政行为的"责任缺失"是因为在传统社会主义的体制下,"权力行政"成为我国政府主导的行政范式,这与社会主义政府的价值追求是矛盾的.当今,在市场经济与公民社会的新背景,基于对"责任行政"范式的认识,我们必须实现由"权力行政"向"责任行政"范式的转化.
责任缺失、权力行政、责任行政、范式
D63(国家行政管理)
南京农业大学校科研和教改项目SK05037;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05SJD630033
2006-05-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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