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514X.2008.04.012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公共图书馆的影响及对策
2008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公共图书馆和档案馆共同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场所.这对公共图书馆既是机遇,也是挑战.论文阐述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公共图书馆可能产生的影响,并针对性地提出公共图书馆发展的若干对策.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共图书馆、图书馆事业
TP3;F81
2009-04-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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