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6467/j.1008-3650.2016.03.005
两种伤残评定标准的伤残等级比较研究
目的 对同一伤者分别使用《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 18667 2002)和《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06)进行伤残评定,比较伤残等级的差别.方法 选取某鉴定所2007 ~ 2013年受理的道路交通事故致成人四肢长骨骨折的案例1036例,分别使用上述2种标准进行伤残等级评定,并根据骨折数、治疗情况、有无肢体功能障碍对评定结果进行列表比较.结果 仅有骨折后行外固定治疗且留有肢体功能障碍的17例(占1.64%)伤残等级基本相同,其他差别较大.结论 对同一伤者分别使用2种标准进行评定,伤残等级存在较大差别.
临床法医学、四肢长骨骨折、伤残等级、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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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795.4(诉讼法)
2016-08-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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