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8284.2023.03.004
智能合约的风险研判与法律规制——以智能合约运行机制为视角
以区块链为底层技术的智能合约具有去中心化、自动履行、不可篡改等优势.智能合约在生成前存在算法安全隐患、程序代码漏洞、私钥应用等风险,在发布中存在代码瑕疵、智能合约僵硬性等局限,在履行后相关法律主体可能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经济法责任与刑事责任.完善我国智能合约风险防范法律前沿设计,应当统摄法学和技术科学视角,借鉴他国智能合约有益立法经验,建构涵盖事前预防、事中监管、事后救济的立体式、多维度、深层次法律规制体系.具体而言,智能合约事前预防机制包括完善智能合约立法,设置监管沙盒制度、私钥保护制度、行政前置审查、混合协议等.事中监管机制包括增加应用程序接口、政府监管接口、"矿工"多数决决议投票等.事后救济机制包括实行软件更新制度、扩大预言机适用范围、建立违约金或定金自动划拨机制、强化公力救济等.
智能合约、区块链、风险研判、法律规制、经验借鉴
D915(法学各部门)
2023-05-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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