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8284.2022.11.009
人民法庭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的组织潜能与功能局限
市域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在市域范围内的具象表达,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基石,也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题中之义.人民法庭作为国家治理机制,深深嵌入在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之中,并在履行审判职能、延伸司法服务、参与诉源治理、开展法治宣传等方面发挥组织优势与职能作用.人民法庭是公正司法的窗口、为民司法的阵地、基层治理的纽带,其呈现出司法为民服务者、诉源治理能动参与者、法治思想践行者等多副面孔.然而,人民法庭在参与市域社会治理过程中亦面临着参与合法性依据缺乏、参与动力不足、治理能力有限等困境,唯有从更新理念、机制重构、功能优化等方面着力,方可实现人民法庭从"审判场所"到"司法服务"治理理念的主题变奏,从"各行其是"到"多元协同"的治理机制重构,从"解决纠纷"到"规则之治"的治理功能优化,发挥人民法庭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的"社会啄木鸟"功能.
人民法庭、市域社会治理、诉源治理
D90(法的理论(法学))
黑龙江省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
2023-02-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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