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8284.2022.11.005
风险沟通:人体基因编辑技术风险的法律制度构建
人体基因编辑技术的应用及其独特风险典型地体现出当前社会面对新兴科技发展时的困境.风险预防原则需要辅之以更为具体细致的风险治理模式和法律制度.商谈—建构模式通过广泛授予行政机关在综合考量社会公众诉求的基础上持续解决问题的自由裁量权,能够达到有效应对人体基因编辑风险的目的.风险沟通以商谈为核心,在风险规制的各个环节之中,能确保不同主体之间及时分享风险相关信息并进行有效的沟通和交流.确立和完善风险沟通的法律制度定位,有助于建立社会公众对专家和行政决策者的信任,提高社会应对新兴科技风险的能力.
基因编辑、风险预防原则、商谈—建构模式、风险沟通
D90(法的理论(法学))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0BFX016
2023-02-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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