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8284.2022.08.009
个人信息保护理念的错位与回归
数字经济的日渐繁盛推动社会控制理念稳居个人信息利用的主导地位,但侵害个人信息的后果却由个人承担.这一理念与实践的主体错位,致使个人不仅无法从信息利用中实际受益,而且其人格尊严也遭受侵犯.穷原竟委,在个人信息利用中,市场伦理越过国家伦理发挥主要作用,以致个人的隐私期望与实际行为脱节.个人信息财产化和个人信息基本权利化是纠偏主体错位的两种路径,但它们无法直接增强个人与企业谈判的能力.因此,需要一些"自主性条件"确保个人在利益享有与责任承担上的一致性.具言之,在重申人格尊严以承认个人具有主张能力的基础上,借鉴理想模型赋能个人,增强其与企业讨价还价的能力,同时,运用技术措置提升个人做出自主决定的能力.
社会控制、个人责任、人格尊严
D90(法的理论(法学))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7VHJ007
2022-10-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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