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8284.2022.06.001
正义不可降格以求 ——科恩对于罗尔斯的批评何以正确
科恩批评说,罗尔斯的正义理论只是在讨论"如何实现正义",而没有能够回答"什么是正义"的问题.罗尔斯因而将正义降格为对于正义的实现.罗尔斯的支持者坚称正义就是社会规则的达成.但我们需要注意到,罗尔斯依赖的"理性的善"路径以及建构主义路径,事实上都是在选择以理性来指导善,并且要求我们从社会基本框架的"公共性"和"稳定性"视角来思考正义.罗尔斯从来都是既考虑善价值又考虑对于善价值的排序.基于其直觉主义的方法,科恩提出正义是我们追求的标准,而非通过我们的"事实敏感性"来与现实可能性进行妥协的策略.科恩对罗尔斯的批评维护了正义问题的理想性.
理性的善、建构主义、基本原则、直觉主义、正义的理想性
B712(北美洲哲学)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8AZX016
2022-09-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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