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8284.2021.12.003
论民生权第三人效力的司法适用
民生权具有第三人效力.司法实践中应当厘清民生权第三人效力的适用情形,即只适用于私法自治明显违反宪法精神、私法自治显著影响弱者生存权两种情形.符合适用情形的前提下,民生权第三人效力的司法适用还须遵循三个基本原则,即比例原则、尊重私法主体参与权原则、不减免国家义务预期原则.以民生权第三人效力司法适用情形和适用原则审视我国司法实践中的相关案例,发现人民法院将民生权第三人效力标准同质化,造成"异案同判"现象.今后人民法院应当准确把握民生权第三人效力司法适用的情形,全面、充分遵循司法适用的基本原则,做到既保障民生权,又不威胁私法自治原则.
民生权;第三人效力;司法适用
D616;F123.3(中国革命和建设问题)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2022-02-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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