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8284.2021.11.005
民事诉讼主张时限的制度构建
我国民事诉讼法至今尚未规定主张时限制度,对当事人未在适当时机主张要件事实的行为是由举证时限代位规制.这一做法不仅欠缺正当性基础,实际的规制效果也十分有限.对此亟须正本清源,在攻击防御方法体系的视角下,讨论主张行为的合法性要件,以独立的主张时限规制当事人的逾期主张行为.主张时限的独立性根源于当事人主张行为的独立性,其与举证时限辩证统一于攻击防御方法提出规则的范畴之中.在当前民事司法改革的背景下,主张时限的设立能够奠定集中审理的制度基础,推动诉讼模式的实质转型,并有助于诚信原则的具体适用.在规则构建上需要关注具体时限的设定、失权要件的细化、失权例外的确定和当事人的权利保障.
事实主张;主张时限;失权
D925.1(中国法律)
2022-01-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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