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8284.2021.10.004
混合共同担保人内部追偿权之制度检视 ——基于债务人信用的视角
对于混合共同担保人内部追偿权问题是采用"肯定说"还是"否定说"的争论从物权法时代一直持续到民法典时代,然而基于法教义学的纯粹法学分析是无法得到满足市场需求的结论的,对于混合共同担保人内部追偿权争议的平息应该基于担保制度之基本功能作为出发点来探讨,核心是对于债务人信用的坚定保障,最后落脚到民事法律的基本价值来检验,以债务人信用为衡量标准的兼顾"肯定说"与"否定说"的双轨化追偿规则既契合以保障债务人信用为核心的制度功能,又能够做到不抵触民法基本原则的基本价值.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担保功能需求的丰富化,修正化的"否定说"即原则上采"否定说"的同时对于有违公平原则的案例采"肯定说"的方案更有利于当前争议的解决.
担保制度功能;债务人信用;追偿权
D90(法的理论(法学))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私权自治的政策之维"19FFXB060
2022-0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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