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8284.2021.06.007
论数字社会的治权结构失衡及其补正
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产生了新的社会治理问题.数字社会作为一种风险社会,最突出的问题就是权力组织的分化与冲突.这种分化与冲突导致了在数字社会出现了国家权威、平台权威、自组织权威三种治理中心竞争的状态.数字社会治理负荷沉重、正式资源困乏以及治理规则拒斥等原因,造成它们没有形成一种良性互动,而是处于一种竞争的非均衡状态.因此,要解决数字社会的"治理赤字"的问题,就必须在尊重平台和自组织权威的基础上,促成国家权威的回归.只有将国家被动出场的方式变为主动化、规则化,才能促进数字社会治理的法治化,进而才能构建数字社会的法律秩序.
数字社会治理;治权结构;结构失衡
D90(法的理论(法学))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新时代国家安全法治的体系建设与实施措施研究"20&ZD190
2021-09-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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