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8284.2021.04.006
设区的市立法权入宪的价值维度
2018年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规定正式写入宪法第100条第2款,实现了设区的市立法权在宪法规范层面的确认和升格.设区的市立法权入宪具有重要的规范价值、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规范价值体现为形式上提供设区的市立法权的宪法依据、内容上明确设区的市立法的权责统一性、体系上健全立法权的宪法规范结构.理论价值体现为终结设区的市立法权合宪性的理论纷争、推动设区的市立法研究的纵深发展、增强立法学研究的决策功能.实践价值体现为调动地方立法主动性和积极性、提升地方治理的法治化水平、推进宪法的全面实施.
设区的市、立法权入宪、地方性法规
D901(法的理论(法学))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9BFX010
2021-06-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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