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8284.2021.01.007
论法庭训斥
从历史传统、司法惯例以及现实民意看,"训斥"不仅属于发生在庭审语境的隐蔽性公权力,还具有仪式化的社会法治公共生活含义.法庭训斥具有法律情感表达、庭审法治教育等积极功能,但如训斥不当,也可能导致诉讼侵权等消极后果.尤其我国基层,在"训斥""训诫""怒斥"等话语符号存在一定表意混乱的情况下,为统一思想认识、强化法治观念,发挥法庭训斥的积极价值,同时基于庭审实质化、程序正义、保障人权等现代诉讼法治理念,应确认训斥权是法院庭审尾声阶段由审判长行使的明示辅助权力,并为其设定梯度性、谨慎性等准则.
法庭训斥、司法训诫、诉讼法治、法律情感、权力规范
D915.3(法学各部门)
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一般课题"新形势下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权研究"17SFB2026
2021-03-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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