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8284.2020.10.006
家庭赡养法律关系主体角色的重塑
家庭赡养曾是我们的祖先引以为豪的道德圭臬,然而如今却屡屡面对来自社会与学界的漠视和质疑.社会化的生产方式使得社会关系格局发生了深刻变革,要求家庭赡养法律制度作出动态调整,家庭赡养法律关系主体的角色功能亟待重新定位.在完成从"人"到"人群"的角色属性转换的基础上,应当重塑三方角色:将赡养人的家庭赡养劳动纳入社会分工,使其参与利益交换;关注并提升被赡养人的社会角色作用,使其通过履行自我养老等义务改善代际失衡关系;特别要确认国家的家庭赡养法律主体地位,启动家庭赡养中的国家给付义务,将家庭赡养逐步纳入国家现代治理体系.
家庭赡养、赡养人、被赡养人、社会赡养、国家养老
D923.92(中国法律)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中国退休制度整体改革与立法完善研究"16AFX021
2020-12-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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