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8284.2020.09.005
一罪与数罪的区分维度:累进犯模型之提倡
我国目前在一罪与数罪上的争论不休,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没有将一罪与数罪的判断统一于同一维度中来考虑.为了确定一罪与数罪的区分维度,宜在同类客体和一般客体之间设置"同质客体"层级,并可以此为基础构建起累进犯模型.具体而言,累进犯模型是对目前的一罪体系进行统一维度的类型化,即以同质客体为基础,分别将行为、罪质、罪量作为累进对象和考察要素,设置三种累进类型,即行为累进犯、罪质累进犯、罪量累进犯.其中,行为累进犯包括同质客体的牵连犯、连续犯、吸收犯和同质客体的想象竞合犯,罪质累进犯包括结果加重犯和转化犯,罪量累进犯包括继续犯和徐行犯.具体的罪数判断原则是,符合累进犯模型的复杂形态行为可以评价为一罪,而不符合该模型的异质客体的想象竞合犯和异质客体的牵连犯则应判断为数罪.
同质客体、罪质、累进犯、一罪、罪数判断
D924.11(中国法律)
2020-11-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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