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8284.2020.06.011
替代国方法之变迁模式
WTO《反倾销协议》没有规定替代国方法.美、欧、澳等发达国家在国内反倾销实践中逐渐确立了替代国方法.从“非市场经济地位-替代国方法”到“市场扭曲-未被扭曲价格和基准”模式以及“特别市场情况-第三国成本”模式,替代国方法从未走远.替代国方法使得欧美等发达国家在缔造规则、打破规则过程中操纵倾销幅度、满足其保护国内产业、促进就业的政治诉求.随着中国入世议定书15条期满,我们应当预测成员方将以“特别市场情况”的名义继续使用替代国方法.我国应在国内法律层面完善“替代国方法”相关规定;多渠道重申替代国方法适用原则;今后的双边或区域谈判应直接要求成员方互为免除替代国方法.
非市场经济地位、市场扭曲、特殊市场情况、替代国方法
F744;D996(国际贸易)
2020-11-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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