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8284.2020.06.007
回归契约本位——对仲裁时效的体系化构建
仲裁时效与诉讼时效承载不同的程序法理,却基本适用相同的时效规定,这归咎于仲裁法中仲裁时效规则的阙如致使仲裁时效受到诉讼时效法定性的约束.仲裁时效既然作为判断仲裁请求成立的依据之一,就应当贯彻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确立多元仲裁时效体系,构建法定仲裁时效与约定仲裁时效双重结构,顺应仲裁的契约本位.同时,仲裁时效中止、中断适用的规则亟须与实体法保持一致,以形成逻辑严密的仲裁时效制度.
仲裁时效、诉讼时效、约定仲裁时效、意思自治、契约
D925.7(中国法律)
2020-11-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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