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保险权的财产权属性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0-8284.2019.09.011

论社会保险权的财产权属性

引用
传统上,社会保险权的法律属性与财产权无关.随着财产权内涵的变迁,国外开始在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中将社会保险权利纳入财产权的范围.法理上,社会保险权在消极目标与积极目标两个层次上形成了不同的财产权属性.从消极目标看,基于先前缴费而形成的对价性、预防性、个人关联性的传统财产权受私法调整,是财产权保障的核心,政府不得任意减损;从积极目标看,基于提升、促进人格尊严与发展机会而形成的新型财产权具有社会重分配效果,应受公法调整,立法者有较大的形成空间.关于社会保险权的财产权属性,我国的立法理念、制度设计和司法实践都还不尽如人意,应从社会保险法和宪法等多个方面进行完善.

社会保险权、财产权、对价性、程序保障

D912.5;F842.61(法学各部门)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济社会转型中的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法律问题研究"17BFX133

2019-10-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0页

104-113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学术交流

1000-8284

23-1048/C

2019,(9)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