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8284.2019.08.009
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我国荣誉法律体系的完善
国家荣誉制度是表现和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依托.当前,荣誉颁授中荣誉称号泛化与核心价值观虚化等问题突出,具体表现为荣誉模糊化与精神激励弱化、荣誉碎片化与价值多元化、荣誉娱乐化与传播戏谑化等.荣誉生成机制遵循心理学"需求-满足"的基本规律,但当下荣誉制度规定的不合理限制了荣誉需求和激励效果,荣誉颁授的权威性不足和荣誉符号的任意性阻碍了制度目的的实现.必须回到激励机制的起点,重新明确荣誉需求特别是价值需求之满足在荣誉激励中的根本地位,根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国家荣誉制度的"互哺"机理,从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指导荣誉制度的清理、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荣誉立法全过程、以核心价值观规范荣誉颁授程序、以核心价值观构筑总分结合的荣誉法律体系、健全荣誉侵权的救济制度等五个方面完善我国荣誉法律体系.
荣誉乱象、国家荣誉制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荣誉法律体系
D921(中国法律)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国家荣誉、纪念、庆典法治建设的研究"17AHJ002;教育部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以中国实践为基础的法律体系理论研究"17JJD820003
2019-09-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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