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8284.2019.01.007
论我国核损害责任制度的 建立与构架
我国核损害责任的立法是维护社会安定、保障核工业健康可持续发 展、响应建立全球核责任机制、健全完善我国核法律体系的需要.对于核损害赔偿, 我国《核安全法》和《原子能法(征求意见稿)》作了原则表述,国务院相关批复作了 ー些具体规定,国防科工局于2017年成立了《核损害赔偿法》立法研究组.我国核 损害责任制度应遵循严格责任、唯一责任、有限责任、财务保证等原则,宜设置总则、 赔偿责任、财务保证、赔偿组织、赔偿调解、诉讼管辖、法律责任和附则等章,ー些制度 设计还需要在不同层级的行政法规中得以规范.核损害责任立法能够促进核损害责 任法律体系的建立,实现现行法律制度的和谐,并完善与当前《核安全法》和未来〈く原 子能法》的立法衔接.
核损害、責任、赔偿、立法
D999.2(国际法)
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涉核公共事件防控法律机制研究"17FXC118;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核风险认知、信任与法律保障机制研究"HEUCFP201832;生态环保部课题"核设施风险指引型法规体系构建研究"
2019-05-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1页
67-76,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