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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0-8284.2018.09.012

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的困境、出路与重塑

引用
2018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了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方向.在这个政策背景下,我们需要回答是否应该解除流转限制、如何选择流转实现路径、怎样构建流转制度三个问题.当前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存在着法律供给不足和滞后的问题,应该朝着解除流转限制的方向进行改革和制度重塑.既有的解决路径局限于对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是"与"否"的非此即彼、"二选一"式的回答,要么强调宅基地财产属性,主张放开流转,要么强调宅基地保障属性,主张限制流转."三权分置"路径通过对原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解构,将其分解成新的宅基地使用权和宅基地资格权两个权利,使得新的宅基地使用权实现了自由流转,而宅基地资格权实现了对保障属性的兼顾,这是一种解决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问题的全新尝试.具体的制度重塑应以《民法典物权编》起草为契机,使"三权分置"与现有法律理论和法律制度相衔接,并明确宅基地"三权分置"与土地承包经营权"三权分置"的差异.宅基地资格权是成员权;新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完整的用益物权,可单独流转,并应为其设定使用期限.在此基础上,农房买卖合同应认定有效.

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资格权、流转、三权分置、集体土地

D922.32(中国法律)

2018-11-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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