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8284.2018.09.006
经验辩证法与范畴辩证法的区分——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与逻辑学的分野和衔接
"辩证法"是黑格尔广为熟知的概念,但事实上,"辩证法"可区分为"经验辩证法"和"范畴辩证法",二者间存在着本质的区别,因此,精神现象学与逻辑学在方法上存在根本差异.通过对精神现象学"经验辩证法"和逻辑学"范畴辩证法"的区分,晚近德语学界对精神现象学的逻辑学解读视角进行了反驳.精神现象学意识诸形态的辩证运动无法与逻辑学建立严格的对应关系,意识的形态无法类似于逻辑学的范畴而作为一种体系哲学呈现出来;因而,精神现象学意识诸形态的运动无法纳入到逻辑学的范畴视域中加以研究和解读.但也应当看到,精神现象学与逻辑学之间具有连续性,精神现象学的终点"绝对知识"正是逻辑学的起点.
经验辩证法、范畴辩证法、精神现象学、逻辑学
B516.35;B811.01(欧洲各国哲学)
2018-11-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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