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8284.2018.06.013
解除合同:违约救济的功能分析
在各国合同立法及合同法理论中,合同解除是制度层面的存在.但在具体合同关系中,解除合同却是行为层面的存在.无论是在比较法视野中,还是在我国立法上,行为层面的解除合同都基本上与违约及其救济相连,从而使解除合同具有了救济违约的属性.而从各国立法和司法实践看,当事人通过解除合同来救济的违约损害不仅具有一定的严重性,而且往往由此导致了合同目的不能.此时,既有的违约责任救济呈现出一定的功能障碍,需要借助于解除合同来消灭合同关系并废弃合同拘束力,救济合同目的不能.鉴于解除合同不仅具有救济违约之属性,而且在实质上发挥着违约责任的功能,我们应当认可和规定解除合同属于违约责任的方式.
解除合同、违约救济、合同目的、违约责任方式
D913.6(法学各部门)
天津市高等学校创新团队项目"新时代民商法应用中的重大法律问题研究";黑龙江省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黑龙江大学专项资金项目"民法与行政法交叉问题研究"2016-KYYWF-1120;2018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人工智能的主体性及其私法规制研究"18BFX113
2018-08-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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