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8284.2018.04.018
公私合作供给公共物品的风险及其治理
形式上,公私合作是政府与私人部门通过契约实现协作,提供公共物品,但公私合作实质上重构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包含政府与私人部门、政府与公众、公众与私人部门间的三重契约,三重契约的契合是公私合作实现公共物品有效供给的保障.公私合作中委托代理关系复杂化,公私合作各方存在着利益冲突与不同目标;参与方多重社会角色蕴含着潜在的内在冲突;信息与技术悖论使公私合作监管者被"俘获";公私合作过程中公私可能合谋等使公私合作供给公共物品面临着一定的挑战.通过健全与完善公私合作制度、利益相关者和社会组织参与机制,多途径协同解决公私合作的信息与技术悖论,确保公私合作的公共性与效率,减少公私合作的风险,实现公共物品高效供给.
公私合作、公共物品、风险治理
D63(国家行政管理)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公共物品供给的公私合作模式研究"15YJA810002;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公私合作制中政府责任实现机制研究"13D068
2018-07-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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