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8284.2017.11.023
我国未成年犯行刑制度之检视——以"正常化"理论为视角
目前,我国未成年犯管教所的监管、教育等行刑活动仍然存在诸多"不正常"的现象,容易给未成年犯身心带来伤害,难以取得促进未成年犯复归社会的效果.建立在最小伤害原则、一体刑罚理念和恢复性司法观念等基础之上的"正常化"理论,由于改变了以往国家对行刑权的垄断,倡导社会组织的参与,打破了现有对未成年犯的封闭式管教模式,所以能够切实保护未成年犯的合法权益,提高对未成年犯的矫正效果."正常化"理论对于未成年犯管教所内部关系的正常化、外部关系的常态化以及未成年犯人权的保障,都具有根本性的意义.
未成年犯、一体刑、行刑制度、正常化、机构处遇
D924.13;D922.7(中国法律)
2018-01-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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