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8284.2017.11.020
奥斯丁法律观的理论局限及其启迪
奥斯丁实证主义法律观的局限性主要在于法律定义过于狭窄、单纯客观性视角偏离法律现实以及无法解决排除价值判断后的法律道德性问题.形成这些局限性的深层原因就是奥斯丁功利主义下的权力本位思想和对"科学主义"的盲目崇拜.同时,奥斯丁忽视了主权者与公众之间的互动关系,这导致他的法律观表现出工具性和单向义务性的特点.我们国家的法治建设也出现了类似的问题,所以,考察奥斯丁理论及其局限性,可以对当今中国法治建设有所启示:我们的法治建设要避免法律"工具主义"倾向,树立规则意识下的实质法治观,同时在司法改革中关注现实国情,进而构建国家与社会双向互动的法治秩序,以推动法治中国的建设.
奥斯丁、实证主义、局限性、法治建设
D909.561(法的理论(法学))
2018-01-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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