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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0-8284.2017.10.023

中国与东盟间散货运输承运人责任限制问题研究

引用
中国与东盟间散货运输是我国航运主要线路之一,也是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航运业的天然风险性,研究中国与东盟间散货运输承运人责任限制问题对区域航运业持续和健康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中国与东盟间散货运输提单一般适用《海牙规则》,故中国与东盟间散货运输承运人责任限制规则通常参照《海牙规则》.然而,《海牙规则》相关内容存在货币单位落后和条款表述模糊等问题,不仅落后于时代发展,也使承运人有无法合理援引责任限制规则的风险.这个问题存在多种解决方式,其中统一广义责任限制规则会带来诸如"雇佣救助方是否可以享受责任限制"等连锁问题;而参照《海牙——维斯比规则》第四条第五款规定,在提单中增加类似条款则存在不能普遍适用的缺点,二者都不是最佳选择.相比之下,以《鹿特丹规则》为基础,统一区域规则更具优势.《鹿特丹规则》的内容符合中国与东盟间区域贸易发展特点,统一区域规则的解决思路也顺应世界经济发展趋势.这既是海上货物运输国际化的现实需求,更是国际贸易方式和国际贸易支点变化的必然结果.以《鹿特丹规则》为基础,统一区域规则解决承运人责任限制问题,也是共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倡议的具体表现,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CEP)谈判推动相关区域经济及制度一体化的大背景下,具有光明的前景.

中国与东盟间散货运输、承运人责任限制、《鹿特丹规则》

D966

2017-12-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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