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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0-8284.2017.10.019

讯问时律师在场制度的域外考察与中国构想

引用
2012年刑事诉讼法为遏制刑讯逼供确立的系列制度所起效果极为有限,有必要建立审前讯问时律师在场制度,该制度目前已经在美国、英国、法国、德国、奥地利和俄罗斯等许多国家建立起来.建设审前讯问时律师在场制度,有利于保障人格尊严与供述自愿,维护公正审判与平等对抗,保护诉讼权利并实现讯问行为的文明化.我国建设审前讯问时律师在场制度,宜选择消极监督的模式,从权利告知、权利放弃、法律援助、非法证据排除等多个具体方面进行建构,并设置律师在场的限制与例外.

审前讯问、律师、在场权

D926(中国法律)

教育部2015年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刑事诉讼法实施问题与对策研究"15YJA820003

2017-12-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124-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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