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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0-8284.2017.10.017

不纯正不作为犯罪等值性问题新论 ——从一道司法考试题引发的理论争鸣开始

引用
女友和母亲同时落水应该先救谁?刑法对此问题的回答实际上是对不纯正不作为犯罪的等值性进行判断.不纯正不作为犯罪与作为犯罪之间的等值性判断需要经过形式和实质两个阶段.在形式判断阶段,刑法理论中的"法律规定的义务""职务上的义务""先前行为引起的义务"等形式上的义务类型是等值性判断的起点而非终点,对符合某种义务类型的不作为仍需根据具体情况做进一步实质的价值评判.如果义务主体对法益侵害因果流程的干预义务具有规范意义上的排他性,则可以肯定不作为与作为的等值性.如果多个义务主体同时存在,则每个义务主体的不作为都会因干预义务的排他性消失而失去与作为犯罪的等值性.

不纯正不作为犯、等值性、排他性

D914(法学各部门)

2017-12-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11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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