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8284.2017.03.017
我国民事执行权分权制约的路径选择与程序衔接
随着"执行工作裁执分离改革"地方实践的正式启动,我国执行体制改革由审执分离进一步细化至裁执分离.这一举措不仅有利于改善我国多年来的"执行难"问题,通过分权制约更有助于破解"执行乱"的困局.在具体模式的选择上,采取"法院外适当分离"的模式更有利于实现改革的价值目标,即对于民事案件执行,适当地采取内部深化方式,将执行实施权、执行裁决权分别交由特定的人员和组织行使,从机构划分、事项划分以及人员划分构建民事执行权的边界.同时应理顺执行局与执行裁判庭在执行实务中的关系,加强两权之间的协作配合,以确保执行程序与执行裁判程序的顺畅衔接.
民事执行权、执行体制改革、裁执分离、分权制约、程序衔接
D915.2;D916(法学各部门)
国家"十三五"重点研发计划"司法鉴定意见证据评价系统研究"2016YFC0800707;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强制医疗制度诉讼化建构研究"14CFX070;华东政法大学2015年度校级科研项目"民事执行权的控制研究——基于英国视角的考察"15HZK007
2017-05-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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