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8284.2017.01.020
知识产权海关行政执法权的配置:现状、问题与对策
目前我国知识产权海关行政执法权权力配置模式属于知识产权海关行政管理职能、行政处罚职能和行政复议职能归属于同一部门的“一元式”权力配置模式。这种权力配置模式不符合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原则,降低了知识产权海关行政执法效率,不利于通过海关行政复议渠道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同时知识产权海关行政执法权配置相关配套制度缺失,导致知识产权海关行政裁量权滥用、执法不统一、知识产权海关行政执法发展不均衡等问题。为此应改革知识产权海关行政执法权配置模式,将知识产权海关行政处罚职能与行政管理职能、行政复议职能分离,同时健全知识产权海关行政执法权配置相关配套制度,从而实现知识产权海关行政执法权的整体效能最大化。
知识产权、海关行政执法权、配置
DF312(行政法)
2017-03-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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