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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0-8284.2016.11.011

新型民事权利的界限及其证成

引用
法律既需要安定,也需要发展.新型民事权利系因应社会发展产生的需要被立法予以确认和保护的新生民事利益关系,但新生民事利益未必都是新型民事权利.由宪法权利向私法权利转化、公法与私法交叉、科技发展所致生活方式改变、传统民法体系松动、诉讼程序固化等客观原因产生的新生民事利益具有成为新型民事权利的可能性.对类推适用、法律原则、侵权责任、公知的习惯、自由裁量权等现行法律框架的张力下无法充分保护的新生民事利益才有必要将其作为新型民事权利,通过立法予以保护.

民事权利、民事利益、新型权利、新型民事权利

D913;D903(法学各部门)

2017-02-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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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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