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8284.2016.08.028
平行进口中商标权保护——利益平衡与立法选择
平行进口商标权是否应受到保护,取决于商标权的效力范围.而效力范围的确定,却不仅仅是法律问题.在世界范围内,这一问题存在保护和不保护两种模式,两者均各有利弊.权利冲突的客观性决定了利益平衡是解决问题的关键.需要平衡的利益包括此权利与彼权利的冲突,商标权与公共利益的冲突.平衡的方法是运用《商标法》中商标的引导消费和广告的功能,来衡量平行进口是否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消费者误认.我国现实国情决定《商标法》对平行进口的留白态度合理.从长远看,仍需要立法确认国际权利穷竭原则,并通过实质性差异制度来平衡与消费者的利益.
平行进口、商标权、利益平衡、权利穷竭原则
D413(工人运动与组织)
2016-10-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157-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