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8284.2016.08.019
行政诉讼制度目的论辨析
当前,中国大陆的大多数行政法学者主张行政诉讼制度目的论应是一元主导目的论,而台湾地区更多的行政法学者则主张保护人民权益和监督行政并重的二元目的论,这种差异具有深入研究的现实价值.通过对两岸行政诉讼制度主流目的论及与其实践直接相关的受案范围、原告资格和公益诉讼方面等规定差异的比较研究,发掘出二元目的论对大陆当前的主流目的论的补充和完善意义,明确提出大陆行政诉讼制度需要更加符合社会发展和时代潮流的二元主导目的论,即把监督行政和保护人民权益视为大陆行政诉讼制度的两个并行不悖的根本目的,而解决行政争议是行政诉讼制度的直接目的.
行政诉讼目的、一元主导论、二元主导论、保护合法权益、监督行政
DF74(诉讼法)
2016-10-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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