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8284.2016.04.038
论传媒和司法的差异与互动
传媒与司法在价值、思维模式和语言风格等层面都存在着一些不同,对二者的关系需要进行全新的认识.传媒只是公众知情权的集中表达,因此多数学者认为传媒对司法具有监督作用的定位也不够准确.尽管如此,在权衡传媒介入司法的风险和价值之后,我们选择倾向于传媒自由.但是,对于传媒介入司法的方式和尺度仍需斟酌.在审判前、审判中和审判后,传媒介入的尺度应当有所差别,司法也应当采取积极的措施去应对传媒的介入,这样才有利于最终形成二者之间的良性互动.
传媒、司法、监督论、传媒自由、互动
DF0-059(法的理论(法学))
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刑事视域中的老年人权利保障研究"2014B129
2016-05-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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