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8284.2016.03.039
个性伦理学的内在规定性——评阿格妮丝·赫勒《个性伦理学》
《个性伦理学》是赫勒道德理论三部曲的其中一部,她在这本书中揭示并详尽阐释了她最终的道德诉求,书中的思想观点也是对马克思人的解放理论和实践观的继承和发展.
一、内在规定性之热爱命运.“热爱命运”一词是赫勒借用尼采的一个术语,所要表达的是一种对异化的扬弃.在赫勒看来,现代人都是具有双重偶然性的人,即出生的偶然性和成长的偶然性.因此个性伦理学首先就要求主体必须是“选择他自己或她自己”的个体,将偶然性转化为命运.这里说的“热爱命运”是对传统的、对命运既有安排的反叛.赫勒认为,正是因为尼采对个性伦理学精神——做真实的自己的坚持导致了他和瓦格纳的决裂,而“做真实的自己”体现的就是成其所是、对命运的遵从,即热爱命运.没有热爱命运的鼓舞就会丧失个性伦理学的精神,就不能成其个性伦理学的主体.在这个意义上,热爱命运也构成了赫勒个性伦理学的第一内在规定性,是其他内在规定性的基础.
性伦理学、命运、内在规定性、双重偶然性、个性、异化的扬弃、思想观点、理学精神、解放理论、道德诉求、道德理论、性转化、现代人、瓦格纳、实践观、三部曲、马克思、选择、术语、借用
B82;D64
2016-06-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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