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8284.2016.02.016
乡土人民调解员的功能错位与回归--基于安丘、单县的实地调查
新世纪以来,随着城镇化进程和“大调解格局”的提出,人们对乡土人民调解员的功能认知出现了偏差。乡土人民调解员相关法律文本的去政治化以及调解依据的法律化,并没有改变他们参与其中利用自己的政治资本获取更多政治资源的实质,所以乡土人民调解员的社会功能并没有取代其政治功能而占主导,导致这种现象的更深层次的原因包括来自基层的私人诉求和上层的政治诉求。为了顺利推进国家法治化进程,必须从明确乡土人民调解员群体的界限、工作范围和推动“人民调解”的“民间调解”化等方面采取措施,对乡土人民调解员的社会功能进行加强。
乡土、人民调解员、政治功能、社会功能
D915.1(法学各部门)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依宪治国的中国道路研究”14AZD132
2016-04-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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