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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0-8284.2016.02.015

自由与秩序:信息主权法律规制的价值博弈

引用
信息时代,无论在一国内抑或在国际上,信息的自由流动与信息控管之间均存在张力。在应然层面上,信息的自由流动存在于一定范围内,且在一定的秩序下进行。面对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国家对信息的控制、管理与共享均受到信息技术的挑战。如何解决信息的自由流动与信息控管之间的矛盾,要求信息主权存在的同时对其进行法律规制,以搭建连接信息主权政治现实与道德追求的桥梁。通过梳理美国、英国、法国、德国和韩国对信息主权法律规制之立法体例,总结出信息主权法律规制的两种模式。不管是相对严格的规制模式还是相对宽松的规制模式,均融合了自由价值和秩序价值,信息主权的法律规制以自由与秩序的良性互动为指导,实现了信息的自由流动与信息控管之间的平衡。

信息主权、信息自由、信息控管、法律规制、法的价值

D912.8;D902(法学各部门)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与全面深化改革关系研究”14ZDC003;“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研究项目;“重庆市2011计划地方立法研究协同创新中心”研究项目;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博士生重点项目“信息主权的法律规制问题研究”XZYJS2014016

2016-04-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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