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8284.2016.01.027
韦伯法律社会学中的理想类型及其困境
理想类型是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的核心概念之一,是其比较社会学的方法论基础,也是建构其社会理论的工具.法律社会学作为韦伯整体社会理论的一部分,也是以理想类型的方法为基础而展开研究的.韦伯以合理性为基点,运用理想类型的研究方法,对法律制度进行了类型学分析,并进行了比较研究.他对法律在资本主义发展中重要作用的分析精深独到,但也遇到了所谓的“英国法问题”和“对中国传统法律定位是否适当”的困境.
韦伯、理想类型、困境
D90-052(法的理论(法学))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韦伯与中国文化研究”14ASH002;哈尔滨工程大学中央高校自由探索项目“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多值逻辑’与现代法治建设”HEUCF20151306
2016-04-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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