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8284.2015.12.020
论财产犯罪中的观念占有
占有制度最早起源于民法.占有不仅是民法理论,也是刑法理论中十分重要的制度和内容.尤其是对于发案率较高、形式手段多样化的财产犯罪,占有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观念占有在我国刑法领域中经历了从最初的被否定到逐渐被承认,再到承认范围逐渐扩大的这一过程.关于事实占有与观念占有之间的关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事实占有是刑法占有的核心要素;从二者存在的范围看,前者存在范围明显大于后者;在占有的认定判断上,事实占有的认定较易于观念占有;当二者发生冲突时,应优先保护事实占有;在对占有的有无进行判断的时候,我们首先需要判断的是事实占有是否存在,在此基础上再考虑是否存在观念占有.财产罪保护法益之争、德日刑法理论的影响、民法占有观念化的渗透以及基于维护财产秩序的现实需要等为事实占有向观念占有的过渡提供了诱因.观念占有的认定需要结合财物所处的场所、财物自身特性、财物脱离距离、时间等诸多因素.
财产犯罪、事实占有、观念占有、占有认定
D914(法学各部门)
2015年度黑龙江省艺术规划课题项目"网络虚拟财产占有相关问题研究"2015D023
2016-02-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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