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8284.2015.11.024
劳教废止后"微罪"刑事政策前瞻
在犯罪分层理论中,微罪是处于轻罪以下的独立范畴. 随着我国劳动教养制度的废止,轻微罪错治理中的政策选择引申出微罪刑事政策的核心内容. 建构"微罪"理论体系的目标在于将关涉人身自由剥夺的制裁措施纳入到刑事司法框架下,以刑事法治的边界来制约微罪刑事政策的运行. 具体而言,微罪的界定应当以"轻微的剥夺人身自由的制裁措施"为核心标准,刑法典中最高法定刑为拘役的犯罪属于典型的微罪,同时,"但书条款"所涵盖的行为属于实质意义上的微罪范畴;微罪刑事政策的法律载体模式应二元化,包括刑法典与微罪单行刑法两种形式;而微罪的制裁模式应脱离目前以行政制裁为主的制裁模式,进而建构起以刑事司法为基础的微罪制裁体系.
劳教废止、微罪、刑事政策、制度风险
D924(中国法律)
大连理工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项目"微罪制裁体系研究" DUT15RC3 073
2015-12-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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