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8284.2015.10.027
“财产性收入”与“劳动报酬”--关于社会主义分配原则的理论辩证
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大成果,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原则不仅在实践中得到了深入贯彻,而且在理论上得到了更加充分的说明。我们党不仅提出了“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的主张,而且特别强调了“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的思路,将注重民生的深刻意蕴诉诸于分配的公平,从而揭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底蕴。
财产性收入、劳动报酬、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制度
F046(社会主义社会生产方式)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马克思‘真正的共同体’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研究”13BKS002;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专项项目“马克思的共产主义学说与当代中国的社会主义实践”11D028
2015-11-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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