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8284.2015.08.021
晚清国际法话语评价研究
条约中使用的语汇不仅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晚清国际法的概念、原则和规则,也体现出当时的国际法观念和意识。从语言学的角度研究条约,能够还原条约缔结过程中语际间历史、文化的制约因素,解析条约具体条款背后错综复杂的各方关系。通过语料库驱动的方法对晚清时期的三个主要条约(《(中英)南京条约》、《(中美)望厦条约》和《(中美)天津条约》)进行研究,得出结论:第一,弱国无话语权;第二,语言学修辞手段的运用都是为了弱化侵略的真实意图,避免国际社会谴责;第三,检索出条约中高频出现的8种程式语形式,从语言层面能够勾勒出条约内容的重点。
国际法话语、条约、语言学
D90-055;D829.15(法的理论(法学))
司法部青年项目“晚清国际条约翻译及其变迁研究”13SFB3006;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55批面上资助项目“扩展语义单位模型下的汉英法律程式语翻译对等研究”E -8901-14-020;华东政法大学科学研究项目“法律程式语翻译对等研究”A -3101-14-144528
2015-09-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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