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8284.2015.08.020
量刑证明的困境与出路
量刑程序改革五年来,量刑证明的实践效果堪忧,表现在重量刑建议轻量刑程序、量刑事实及量刑证据稀缺、量刑证明规则模糊等方面,重定罪轻量刑的现象仍很严重。《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量刑证据、量刑证明规则及量刑程序规定的缺失及不足是引发上述实践困境的根本原因。为此,应拓宽量刑证据体系,赋予社会调查报告量刑证据的属性。量刑程序中无罪推定作为证据法原则已经失效,量刑证明必须确立有别于定罪证明的证明规则,即谁主张谁举证,并区分量刑情节适用不同层次的证明标准。对于被告人不认罪的案件应确立定罪、量刑完全分离的独立量刑程序,为量刑证明的开启和实现提供理论依据及程序支撑。
量刑证明、量刑证据、社会调查报告、无罪推定、证明规则、独立量刑程序
D90(法的理论(法学))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量刑证明研究” GJ2012C13;国家社科基金“刑事诉讼证明模式研究”11BFX111;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研究成果
2015-09-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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