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垄断违法性的实质认定
垄断违法性实质认定是从垄断的本质这个问题引申出来的,它意在回答为什么要限制垄断,将其规定为非法的问题。从我国反垄断司法实践看,将事实判断与形式规范结合认定垄断违法性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一直占据主导地位,很少根据反垄断法的价值规范对垄断违法性作实质认定。垄断违法性的形式认定与实质认定呈分立状态、垄断违法性实质认定被虚置,不仅很难保证反垄断裁决的自洽性与合理性,也不利于提升反垄断法的质量及其延展性。因此,应当从理论上诠释垄断违法性实质认定的意涵,厘清垄断违法性实质认定的标准及其适用规则;应当检讨我国垄断违法性认定的实践运行方法与逻辑,从完善中国反垄断法的价值构造、反垄断案例指导制度与凝聚垄断违法性实质认定与形式认定相统一的共识等途径,促进我国垄断违法性认定在理论认知与制度规范上的进阶。
垄断违法性、实质认定、价值标准、实质性损害
D922.29(中国法律)
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重大公开招标项目“国有资产管理对科技成果转化的影响研究”2013GXS4D122
2015-06-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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