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权利为视角论民法之谦抑性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0-8284.2015.05.018

以权利为视角论民法之谦抑性

引用
民法虽为私法,但其法律体系中公权力之介入颇为常见,各国均通过民法中的转介条款实现公法与私法的接轨,使公权力进入私权的轨道;而在民法之各项基本原则中,意思自治原则最能体现对民事主体地位和意愿的尊重,权利不得滥用、公序良俗、诚实信用等原则的确立和使用均在于以他人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干预私权行使。随着私法公法化趋势的加强,我国民事法律体系中强制性和禁止性规范大量涌入,而民事立法和司法的热衷造权则引发权利泛化时代的到来,导致本属法外之空间遭到侵蚀。为维护民法之基本理念即意思自治,谦抑性原则应当予以引入并强调。以权利为视角,民法之谦抑性要求民事立法和司法在将公权力引入私权领域时,应理性掌控其力度与限度,以私权为体,公权为用;而在权利的创制和确认过程中,则应持严谨审慎之心,避免法律权利与道德权利、习惯权利的混同。由此,谦抑性并非刑法之专利,民法领域内同样有谦抑性原则的适用空间。

权利泛化、谦抑性、法外空间

D90(法的理论(法学))

2015-06-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100-104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学术交流

1000-8284

23-1048/C

2015,(5)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