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8284.2014.12.021
论我国现行金融衍生品监管机制的优化
金融衍生品是金融市场发展的重要推动力,但也因其结构复杂和高杠杆等特点而具有极高的监管难度。我国现行金融衍生品监管体制以各类部门规章为主要监管依据,以政府部门、交易所和自律组织为监管主体,包括政府监管和自律监管两种类型。目前对金融衍生品的监管理念过度保守,监管机构效率低下,监管法制不够健全,使得金融衍生品市场交易存在一定风险。为了既发挥金融衍生品的独特功能,又维护金融市场的安全与稳定,我国需要对现行金融衍生品监管机制进行优化与创新,以建立适度并具有激励效应的监管理念为基础,以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律规范为关键,明确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管权限和范围,合理分配监管权力,进一步优化金融衍生品监管的制度体系,充分释放监管部门的信息监管功能,达到规范金融衍生品市场交易环境、推动我国金融创新与发展的目的。
金融衍生品、监管机制、市场交易、政府监管
F830.33(金融、银行)
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辽宁基础设施多元化投融资模式研究”L14BJY022
2015-01-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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