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8284.2014.12.010
以正当程序整合农村土地征收中的利益关系
以约束公权力、保障私权利为价值取向的正当程序是现代行政法所应遵循的一项基本制度。在农村土地征收中存在着各种相互冲突的利益形态,主要有政府、用地单位等主体与被征地者之间的利益冲突,目前要根本性地弥合、化解这类利益冲突显然并不现实,但通过正当程序这一制度性装置,使各利益方在程序的制度框架内公平、公开地进行博弈,通过在程序中的协调、妥协,最终整合为彼此能够接受的相对公正的结果,这不失为柔化征地中利益冲突较为可取的选择。为使征地中的弱势方能够公平、有效地在程序中进行博弈,应当赋予其知情权、参与权与救济权等,并应由中立的第三方对征地中的利益进行评估。
土地征收、正当程序、利益
D90(法的理论(法学))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基于社会管理创新视角的农村土地征收矛盾纠纷调处机制研究”11YJA630062;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招标项目JD1170
2015-01-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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