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8284.2014.11.008
论我国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
我国对外资并购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在学习借鉴外国立法经验和总结本国监管实践的过程中逐渐形成体系。国家安全审查有其独立性和重要性,行业审查或反垄断审查均不能代替国家安全审查。现行关于国家安全审查的规定法律层级不高,内容较为简单且不统一。我国安全审查部际联席会议应逐步落实为法律实体,成立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委员会,并围绕审查标准、审查对象、审查程序等内容完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
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国家安全
DF415(经济法、财政法)
山东省社科规划项目“区域性多层次资本市场法制建设研究”13DFXJ03
2014-12-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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